李舒律师团队代理福建企业家挪用资金案
【领域标签】 刑事辩护
【案件类型】 审判阶段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被指控利用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职便,挪用4000万元商品房预售款及借款归个人使用。
二、客户核心诉求
对部分款项不构成挪用资金罪,争取从轻处理。
三、案件难点
1. 4000万元金额巨大,证据复杂。
2. 需区分个人借款与单位资金挪用。
四、代理思路与策略
团队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精准论证部分款项系个人借款、已通过会计调账归还、未进入公司账户不属单位资金等核心要点,同时提交股东谅解书等关键材料,有力驳斥“挪用本单位资金”的定罪前提。
五、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对相关款项作出不构成挪用资金罪的认定。
六、典型意义
本案彰显团队在公司类刑事犯罪辩护中的精准事实把控与专业法律适用能力。
关键词:刑事辩护 挪用资金罪 李舒律师
本文作者:李舒律师,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从事法律工作17年,先后任某上市公司法律事务负责人、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专业领域:商事争议 | 公司合规与股东诉讼 | 金融与执行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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