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舒律师团队代理河北某大型企业集团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诉系列案
【领域标签】 金融与执行
【案件类型】 执行申诉
一、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依据标的额超15亿元的公证债权文书申请强制执行,客户认为公证债权文书存在核心缺陷。
二、客户核心诉求
不予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免除高额强制执行义务。
三、案件难点
1. 公证债权文书以物抵债涉及多种资产,履行方式复杂。
2. 公证机关未认可补充协议约定,程序存在瑕疵。
四、代理思路与策略
团队精准研判案涉公证债权文书存在核心缺陷:一是以物抵债涉及房产、写字楼等多种资产,履行方式复杂,且未明确未完成抵债部分的还款细节,不符合“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给付内容无异议”的强制执行公证要件;二是公证机关未认可补充协议中已完成部分抵债的约定,径直出具执行证书,存在程序瑕疵。
五、案件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原异议及复议裁定,裁定不予执行案涉公证债权文书。
六、典型意义
本案彰显团队在重大执行申诉案件中的专业攻坚与精准法律适用能力。
关键词:金融与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 不予执行 最高法申诉 李舒律师
本文作者:李舒律师,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从事法律工作17年,先后任某上市公司法律事务负责人、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专业领域:商事争议 | 公司合规与股东诉讼 | 金融与执行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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