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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晗律师接受《中国妇女》杂志采访,解读明星带货法律责任及《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新规

发布时间: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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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观看直播带货已经成为不少消费者网购的重要方式。然而商品质量不佳、与宣传不符的情况时有发生。针对直播购物中的食品药品安全纠纷,消费者该如何依法维权并挽回损失?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李晗律师接受《中国妇女》杂志记者专访,对此进行详细解读。

近期,央视新闻曝光的一起网红保健食品虚假营销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涉事产品对外宣称是进口保健品,实际为普通国产食品,并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却在多个电商平台长期热销。事件曝光后,参与带货的头部主播、名人明星相继发布声明,推出先行垫付、全额退款的售后方案处理消费者诉求。国家相关部门也就此次违规营销问题约谈多家电商平台,要求平台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在售商品管理,加强对平台内跨境电商企业的审核把关,畅通消费者咨询、投诉与举报渠道,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针对在该事件中,带货的头部主播以及明星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李晗律师表示:依据今年2月起施行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播和明星属于“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不得通过直播间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不得对商品或服务的经营主体及性能、功能、质量、销售情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依照广告法履行广告代言人的义务,依据广告法规定,如果针对涉及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广告宣传,且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害,需要与广告主,即生产厂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除了民事责任外,还有行政责任。广告法规定,如果代言人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却仍然对商品、服务进行推荐、证明,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在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领域发布虚假广告,致使消费者受到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无法联系主播和商家,售后诉求无人回应的问题,李晗律师也表示:《办法》也有相应规范,要求电商平台要通过技术手段留存直播账号、直播视频回放记录、直播互动信息、交易详情页面快照等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这就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支撑。

《办法》还规定,平台建立健全投诉机制,明确处理流程和反馈时限,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当消费者遭遇商家无理拒绝退货的时候,可以直接向平台投诉,要求平台按照规定的处理流程及时反馈结果;如果遇到直播间关停、商家和主播“失联”的,消费者可以直接要求平台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的真实身份信息,“找人难”不再成为问题。

北京云亭律师团队长期参与主流媒体法律解读、行业法治宣讲及专业普法工作,凭借扎实的办案积淀与专业研判能力,持续输出贴合实务、精准专业的法律观点,助力大众提升法治认知,为客户提供专业可靠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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