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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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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亚萍

律师

专业领域: 争议解决法律服务,执行与不良资产法律服务,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法律服务

教育背景

研究成果和著作

专业背景介绍

彭亚萍律师拥有超过十年的法律实战经验,其中五年在法院系统核心业务庭室,从基层法院的立案庭、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到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局。她亲历了案件从立案、审理到强制执行的全部流程,这种复合经历使她能够精准预判案件走向,准确把握裁判者的关注焦点。

彭律师不仅能够运用律师专业争取权益,还能从裁判者视角规避潜在风险。她尤其擅长“以谈促和,以调解纷”。她深知,对很多当事人而言,对簿公堂并非最优解,因此,她在接案初期即评估调解空间,制定灵活策略。许多案件无需进入诉讼程序,仅通过谈判或调解即圆满解决,既节省诉讼成本,又保全了家庭、邻里或商业关系。

彭亚萍律师的执业领域涵盖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及疑难执行案件。无论是解决家事困扰,还是实现商业纠纷中的快速回款,她都能提供从策略制定到权益落地的闭环服务。

主要业绩和案例

彭亚萍在法院及律所工作期间,累计参与处理各类案件数千件,涵盖民商、刑事、执行等多个领域。以下为其参与处理的部分案例:

调解谈判实务案例

【离婚纠纷一揽子调解结案】双方就按份共有房产(登记份额与实际出资比例不符)的分割方案存在分歧。彭亚萍介入案件之后,主动发掘调解契机,通过系统梳理出资凭证、测算双方贡献比例,为谈判奠定扎实的数据基础。经多轮线上磋商,成功促成双方线下会面,并最终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分期获付折价补偿款。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无需判决,双方争议得以圆满解决。(案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6)京0108民初12298号)

【交通事故快速调解】双方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当天住院治疗,肇事方仅愿赔偿医疗费用,经多次协商,肇事方依然只愿支付除医疗费外的少部分费用。受害人当时经济条件较差、急需用钱,彭亚萍与团队成员通过分析研判,认为受害人伤情虽构不成伤残,但至少应争取肇事方最初报价五倍的赔偿。后经法院立案,与法官沟通加快审理进程,最终以肇事方最初愿赔金额的五倍达成调解,远超肇事方最初报价。(案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25)京0101民初28046号)

【居间合同谈判和解】两公司因服务费尾款支付金额产生争议。彭亚萍系统梳理多份协议脉络,制作《服务费计算说明》,精准测算应付金额底线。经多轮谈判,最终达成《服务费结算协议》,了结全部债权债务,避免诉讼。

【教育培训合同调解】许某诉北京某音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被告为培训机构,突然停业且不退费,经委托代理起诉,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按期退费,有效保障当事人权益。(案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5)京0105民初45709号)

【婚家纠纷诉前谈判】多起离婚、分家析产案件,凭借对人性情感的深刻理解和出色的调解能力,在诉前即通过谈判化解矛盾,为客户节省大量时间与金钱成本,同时维系了双方及家庭成员间的长远关系。

民商事争议解决实务案例

【交通事故赔偿】张某案(五级伤残,判赔54万余元),案号:(2018)豫0191民初2887号;朱某案(七级伤残,判赔16万余元),案号:(2018)豫0191民初13726号;贺某、韩某案(判赔61万余元),案号:(2018)豫0191民初8675号;刘某、守某案(判赔62万余元),案号:(2018)豫0191民初7828号。

【保险纠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诉张某案,判决被告偿还理赔款20余万元及违约金。(案号:(2018)豫0191民初13447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逆转】马某、张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当事人在二审阶段委托本所后,我方重新制定上诉策略,补充关键新证据,围绕《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重构证明体系。二审法院最终改判,撤销一审判决,不得执行涉案房屋。(案号:北京市第三中院人民法院(2025)京03民终3360号)

【教育培训合同人格混同论证】李某诉北京爱学堂、睿励未来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两被告因“双减”关闭校区拒不退费。本案经立案起诉,梳理证据,论证两被告财产、业务、人员混同,主张连带责任。最终通州法院支持了李某全部诉讼请求。(案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24)京0112民初38920号)

【侵权案件锁定侵权人】代理马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原案因无法查明直接侵权人陷入僵局,本案从报警记录中提取现场看护人姓名,申请多份调查令调取身份信息,成功追加侵权人及其父母为被告,重新起草起诉状获法院立案。(案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26)京0112民初12608号)

【司法确认调解协议】高效参与数十件司法确认案件,快速调解矛盾化解纠纷。包括:(2018)豫0191民特670号,刘某等案赔偿82万元;(2018)豫0191民特298号,张某案赔偿26.2万元;(2018)豫0191民特348号,顾某案赔偿24.5万元;(2018)豫0191民特443号,杜某案赔偿22.1万元;(2018)豫0191民特187号,禹某案赔偿17.9万元;(2017)豫0191民特1706号,卢某、楚某案赔偿41万元;(2018)豫0191民特123号,张某、朱周案赔偿1.8万余元等。

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实务案例

【执行担保效力认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担保书》构成有效执行担保,可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案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京执监113号)

【迟延履行利息计算】对调解书执行中一般债务利息与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清偿顺序、起止日期进行系统审查,确认执行法院计算方法合法。(案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京执监26号)

【网络司法拍卖异议】住宅房屋采用网络询价方式确定处置参考价合法,拍卖公告以产权登记信息为准披露房屋状况并无不当。(案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京执监62号)

【拍卖悔拍保证金没收】竞买人逾期未支付拍卖尾款构成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案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京执监7号)

【参与分配截止时点】以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为参与分配截止日不违反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案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京执监66号)

【唯一住房拍卖】抵押的房屋不属于“唯一住房”豁免执行的情形。(案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京执监58号)

【执行依据给付内容明确】确认“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给付内容明确,执行局应书面征询审判部门意见。(案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京执监17号)

【执行通知程序瑕疵】执行法院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执行通知存在程序瑕疵,但不构成撤销执行裁定的法定事由。(案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京执监143号)

刑事法律实务案例

【交通肇事】郑某案(致人死亡后逃逸,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案号:(2017)豫0191刑初280号;薛某案(自首赔偿,判处缓刑。)案号:(2017)豫0191刑初498号。

【故意伤害案】张某案(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拒不认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案号: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2017)豫0191刑初391号。

【多次盗窃】张某案(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案号: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2017)豫0191刑初758号)。

【团伙盗窃】刘某、王某、周某盗窃案(十起犯罪事实;区分主从犯、累犯、立功等情节,判处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案号: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2017)豫0191刑初665号。

【敲诈勒索】马某敲诈勒索案(流窜多地作案,认定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案号: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2017)豫0191刑初368号。

【职务侵占】谢某职务侵占案(自首、全额退赔,判处缓刑)案号: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2017)豫0191刑初983号。

此处仅列举部分案例,更多案例可联系彭律师获取。以上案例主要源自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信息,部分案例因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依当事人申请未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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