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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亭律师成功促成影视投资合同纠纷调解,切实保障委托人债权实现

发布时间: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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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张剑豪律师、宁灵芝律师代理的一起影视投资合同纠纷案件圆满调解结案。去年下半年,委托人更换代理团队,委托云亭律师接手该案。本案存在对方债务缠身、保证期间经过、催告证据缺失等诸多不利维权条件,律师团队通过精准的案件研判与持续不懈的调解推进,最终促成法院出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调解书,为委托人锁定债权实现路径,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核心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委托人与北京某文化传媒公司签订某电影项目联合投资合同,约定共同投资拍摄某电影项目,公司大股东(系知名作家、编剧、导演等多重身份,以下简称“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案涉电影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最晚上映日上映,北京某文化传媒公司未退还剩余款项,亦未支付投资回报,彼时债务人与担保人债务缠身、偿付能力薄弱,且案涉连带责任保证已过保证期间、债权人缺乏催告证据。

代理过程

面对上述难点,律师团队没有简单“一诉了之”,而是确立了“以调解为中心、以财产线索为支点”的办案思路,分步落地各项维权工作,稳步突破案件困局。

团队首先向各方主体依法发函催告,固定案件基础事实,为后续维权夯实法律基础。针对当事人失联、沟通受阻的困境,律师团队多方联络、积极争取,在大雪天气专程线下约谈担保人,当面沟通还款事宜,成功固定债务认可证据,通过释法说理促成对方提供其他财产还款渠道,打通回款突破口。

此后,团队持续与对方投资人及代理律师磋商洽谈,围绕还款方案、履行期限反复沟通,逐步掌握协商主动权。同时,及时跟进补正对方授权手续瑕疵,积极对接法院扫清程序障碍,最终推动法院出具调解书,为委托人确立了可强制执行的合法债权依据。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难判、更难执行”的影视投资合同纠纷。张剑豪律师、宁灵芝律师没有机械追求判决结果,而是立足委托人“债权真正变现”这一核心利益,通过线下沟通挖掘财产线索、以调解替代对抗,在担保人责任存疑、债务人偿付能力薄弱的不利局面下,为委托人争取到一份可申请强制执行的调解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商业效果的统一。

在民商事争议解决中,精准的案件研判、灵活的取舍维权路径,远比机械胜诉更能切实守护当事人的根本权益。云亭律师深耕各类复杂民商事合同纠纷,擅长根据个案实际情况定制适配的维权方案,助力当事人守住核心权益

未来,云亭将继续秉持专业、友善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高质量、可落地、有实效的专业法律解决方案。

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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