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唐青林律师团队代理的一场历时近十年、横跨刑事与民事两大法律领域的商业秘密保卫战,终于画上了句号。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395,下称“菲利华”)诉陈某平、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鑫友泰公司”)、肖某发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最终以菲利华大获全胜而告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方连带赔偿菲利华经济损失高达2.02亿元(人民币202,419,745元),并下达了堪称“史上最严”的停止侵害行为禁令。这一判决以其在程序上的“刑民交叉”复杂性和判项上的彻底性,成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的重要案例。
一场跨越十年的正义裁决——菲利华商业秘密侵权案全景回溯
祸起萧墙:核心技术与人才的背离
这场漫长诉讼的根源,需追溯至近二十年前。陈某平自1991年便入职菲利华前身,一路晋升至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兼研发中心主任,深度参与了《高性能石英纤维纱的研制》等多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是菲利华主要产品石英玻璃纤维核心技术人员之一。然而,2005年2月,这位掌握着公司核心技术的高管选择了离职。
离职并非故事的终点。2009年7月,陈某平与肖某发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鑫友泰公司成立后,迅速开始生产、销售与菲利华高度类似的石英纤维产品。经后续司法鉴定确认,鑫友泰公司所使用的涉及“漏板尺寸”、“火头结构”、“气体均分器组成结构”等8项关键工艺技术,与菲利华公司所拥有的技术信息具有同一性。这8项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正是菲利华的核心商业秘密。
先刑后民:奠定胜局的维权策略
面对核心技术被窃取、市场竞争秩序被扰乱的局面,菲利华公司决定聘请在商业秘密领域经验丰富的专业法律团队协助公司处理该案。唐青林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建议采取 “先刑后民、刑民并举”的立体维权策略,为这场战役规划了清晰的路线图。
2016年,荆州市公安局对鑫友泰公司及陈某平侵犯商业秘密案正式立案侦查。经过漫长的侦查与审理,历经二审发回重审和再次上诉后,2021年11月18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鄂10刑初16号一审刑事判决:(一)陈某平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万元;(二)被告单位鑫友泰公司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罚金2000万元;(三)肖某发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被告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2年12月30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鄂刑终34号终审刑事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份于2022年底生效的刑事终审裁定,确认了两大核心事实:第一,菲利华公司的涉案技术信息构成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第二,陈某平、鑫友泰公司、肖某发的行为构成恶意侵权。这为后续高额民事索赔诉讼,奠定事实与法律基础。
乘胜追击:从追究刑事责任到成功民事索赔2.02亿元
在刑事判决落地后,民事赔偿诉讼随即启动。2023年1月,菲利华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终索赔金额确定为3.6亿余元。2023年6月,武汉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三被告合计赔偿菲利华经济损失共计约2.02亿元。
然而,这场战役并未就此结束。原被告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双双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菲利华的上诉请求核心在于:要求改判三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要求法院判决更具体、更彻底的停止侵害措施,包括销毁侵权库存产品等。双方的激烈交锋,将案件推向最终的终审舞台。
终审落槌:一份“标杆判决”
202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3)最高法知民终2467号《民事判决书》,几乎全面支持了菲利华公司(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判项内容详实、执行性强。其判项之详尽、力度之强大,为中国商业秘密司法保护树立了全新的标准。
1. 全面支持一审确定的赔偿金额与连带责任
最高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陈某平、鑫友泰公司、肖某发三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赔偿菲利华经济损失2.02亿元。该改判不仅明确了各被告的连带责任,也显著增强了判决的可执行性,有助于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保障权利人获得足额赔偿。
2. 具体明确的行为禁令措施判决第二项就“停止侵害”作出了详细规定,不仅包含原则性禁止,还设定了多项可操作、可执行的具体义务:
(1)永久性禁止:自判决送达之日起,被告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涉案技术秘密,包括停止使用该技术秘密生产产品,且不得销售已生产的侵权产品。禁令持续至该技术秘密为公众知悉之日止。
(2)物理性根除: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须在法院监督或菲利华公司见证下,拆除其生产线上用于实施侵权行为的核心专用部件,并对载有涉案商业秘密的图纸、技术资料等予以销毁或移交菲利华公司。
(3)信息链阻断:三十日内,必须将判决及禁令要求书面通知所有接触过该秘密的人员,并要求其签署保密及不侵权承诺书。此举旨在从源头斩断商业秘密二次泄露的风险。
3. 刚性的强制执行保障
为确保禁令得到严格执行,判决书附带了严厉的罚则:如未按期履行停止侵害义务,将面临按日计算的巨额迟延履行金(如每日5万元);拒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将被处以一次性100万元的罚款。
深远意义:超越个案的行业标杆
菲利华案的刑事部分,早已入选 “2022年度湖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其关于“商业秘密载体”的认定要旨,为全国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关键的裁判思路。而此次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民事判决,以其较高赔偿额和极致详细的禁令,向社会传递了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积极信号。
这起案件,从2016年刑事立案到2025年民事终审,时间跨度近十年,其成功的背后,是企业捍卫创新成果的坚定决心,更是中国知识产权法治环境不断优化、司法保护力度空前加强的生动体现。而作为这场漫长战役的全程律师团队负责人,本案的代理律师——唐青林,其专业价值与战略眼光,也通过这一标志性案件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展现。
未来,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持“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进一步加强在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争议解决领域的资源投入与人才培养。我们将依托丰富的刑民交叉案件处理经验,结合企业实际需求,为企业提供涵盖事前风险防控、事中应急响应、事后维权救济的全周期法律服务,助力客户筑牢商业秘密保护防线,护航高质量发展。
商业秘密权利人的护航者——揭秘商业秘密领域专家型律师唐青林
在菲利华案的办理过程中,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唐青林律师展现了其在商业秘密保护领域的专业积累。这起耗时近十年、程序复杂的案件,印证了其长期深耕该领域的实务经验。
在这场维权进程中,唐青林律师带领的李斌、李营营、李晓宇、乔莉、陆洋等多位律师和律师助理,均在不同阶段做出了重要贡献。而唐青林律师作为团队负责人,全程参与案件策略制定与各环节推进。
复合背景锻造的独特“法律翻译官”
唐青林律师的专业之路始于工科。这份独特的学术背景,成为他日后深耕技术类商业秘密案件的天然优势。在菲利华案中,涉案的8项技术秘密涉及石英纤维拉丝工艺中极其专业的设备参数与工艺参数。唐青林律师能够毫无障碍地深入理解这些技术的精髓,并精准地将艰深的专业术语“翻译”成法庭能够理解、采信的法律语言和证据链条。这种“技术+法律”的复合型知识结构,使他能够穿透化工、新材料、芯片软件、光电子等不同高技术壁垒行业的技术迷雾,直击案件核心。
百战锤炼的最高法院“实战家”
唐青林律师的执业履历,是一部在最高审判殿堂披荆斩棘的实战史。他连续两届受聘为 “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志愿专家”(2018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8年) 。他曾代理多起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商业秘密及其他重大商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最高法院出庭经验。
这种经验和经历,让他在代理菲利华案上诉至最高法院时,能够精准把握最高审判机构的裁判理念与尺度,在二审中成功争取到法院改判支持2.02亿元的连带赔偿以及那份极具创新性的“详细禁令”。
从理论到实践的“商业秘密保密体系”构建者
唐青林律师深知,商业秘密保护不能仅依赖于事后救济,还应该进行事前的布局。他不仅是法庭上的雄辩者,更是企业商业秘密保密体系的规划师。他将从上百起实战案例中总结出的经验,系统化地融入为企业提供的“商业秘密保密体系建设”专项服务中,帮助包括众多科技企业,从密点梳理、制度设计、物理与电子隔离、人员管理到应急响应,构建起全方位的商业秘密保密体系。
与此同时,他笔耕不辍,将实务经验升华为理论成果。其主编的《商业秘密保护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商业秘密百案评析与企业保密体系建设指南》《商业秘密案件裁判规则》等系列专著,因极强的实践指导性,被业内誉为“办案宝典”,影响着无数企业法务、律师同行乃至司法裁判者,真正实现了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知识闭环。
攻防兼备的“全能型战士”
唐青林律师的实力不仅体现在为权利人进攻维权。在菲利华案中,他建议的“先刑后民”策略,通过刑事程序快速固定核心侵权事实,再利用民事程序全面追索赔偿,展示了其驾驭复杂程序的综合能力。与此同时,他同样擅长为被指控侵权的被告方进行辩护,曾多次取得无罪、不起诉或认定不构成侵权的胜诉结果。这种在攻防两端的卓越表现,源于他对商业秘密法律要件深刻而平衡的理解——既要严厉打击恶意侵权,保护创新之火;也要防止权利滥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用案例说话的“行业引领者”
唐青林律师在商业秘密的专业地位,是由一系列里程碑式的案例铸就的。除了菲利华案,他代理的 “湖北汇达公司与湖北志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度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而他更早代理的 “珠海矽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罪案” ,则入选了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这些入选最高司法机关典型案例的案件,不仅是个案的胜利,更在推动中国商业秘密保护裁判规则的统一与进步。
从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到帮助企业构建保密体系,再到在最高法院赢得数亿元赔偿的判决,唐青林律师以其专业的谋略、工程师的精确和学者的深度,守护着中国企业在创新征程中最宝贵的资产——商业秘密。在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战略资源的今天,唐青林律师及其团队的存在,无疑为所有致力于科技创新、珍视商业秘密的企业,提供了一面最坚实的法治盾牌。越来越多的科技公司选择聘请唐青林律师提供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服务,2025年唐青林律师受托办理一起涉案金额近十亿元的案件以及多个涉案数亿元的商业秘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就是他在商业秘密法律领域专业影响力的最好见证。
作者声明
本文写作中,并未由办案团队提供任何案件信息,文中涉及到的菲利华诉陈某平、鑫友泰公司、肖某发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案件信息资料,均援引自网络公开的菲利华公司的官方公告及专业法律媒体报道:
(1)终审判决核心事实: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被告连带赔偿2.02亿元及具体停止侵害条款的信息,均引自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
(2)案件一审判决与上诉情况:关于2023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赔偿以及原被告双方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的关键信息,引自菲利华公司2023年7月的相关公告及专业知识产权媒体“知联社”的报道。
(3)案件背景与刑事判决:关于案件起源(陈某平离职创立竞争公司)、2016年刑事立案、2021年一审刑事判决(陈某平获刑五年等)及2022年湖北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完整时间线与细节,综合自界面新闻旗下“知产力”的深度报道及菲利华公司公告。
(4)涉案技术秘密具体内容:关于涉案的“8个技术信息”(如漏板尺寸、火头结构等)及其经司法鉴定具有同一性的信息,引自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的案件报道。
本文参考文献如下:
1.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
2.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42).
3. 知联社. (2023). 菲利华技术秘密侵权纠纷一审获赔1.98亿,原被告再上诉.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4. 界面新闻·知产力. (2023). 两个亿开挖的“专利护城河”有多宽?
文/李屹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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